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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建筑物室外装修等)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构筑物类)的规划定点;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定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资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市域内村镇规划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的设计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科技进步、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县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局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处理、对外联络、会议组织、文稿审核;负责全局目标管理、网络维护;负责局综合计划、审计的归口管理;拟定实施局年度预决算、国家资产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奖惩、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城市测绘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审核上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建档案的单位的行政处罚。负责局计生、统战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参与制定各类规划编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初审、送达工作;参与“一书两证”前置条件联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方案、施工图的审核;负责核发、变更(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负责规划许可项目办结后材料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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