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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市物价局负责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委会的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区长效管理补贴资金政策,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工商局负责街道物业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市地税局负责落实街道物业服务机构相关税收政策;市司法局负责物业矛盾调解工作制度的落实和业务指导;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街道物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扶持政策;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和治理违法搭建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市规划局负责查处和治理擅自改建扩建行为。市建委、公安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县(市、区)要在街道(乡镇)明确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工作职能和分管领导,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市、区相关部门要结合物业管理体制创新工作,继续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小区分批列入整治改造工作计划,逐步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为解决部分老旧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费收缴标准较低、困难人群较多等问题,市、县(市、区)应视情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三)建立“市、区、街”三级物业管理考核机制。市政府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范围,每年对县(市、区)政府进行一次考核;县(市、区)政府定期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街道(乡镇)负责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进行日常检查督导。
  (四)县(市、区)、街道(乡镇)应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业主树立成熟的物业消费理念,树立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意识,创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形成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谐物业、和谐社区建设更是一项长期的实践活动。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在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中的职责,为物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严密组织,稳妥实施。要加大投入人力和资金的力度,为物业管理的整体推进提供保障。街道(乡镇)是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具体抓好操作运用。各级要按照要求和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强化组织实施,推进资源整合,抓好督导验收,真正使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市的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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