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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老旧小区、无主管楼院整治改造有效,管理顺畅,实现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指导监督得力,业主自主管理能力增强,社区和谐指数不断提升。
  (五)物业管理应急管理服务、投诉调解等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在基层化解,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四、工作要求
  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要围绕上述基本目标任务,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程,全面落实覆盖计划。县(市、区)要积极做好老旧小区的整治改造工作,改造后的小区要逐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区,分别采取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社区介入等多种管理形式,使全市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楼院)全部实施物业管理。要逐步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服务机构,向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秩序维护、日常维修等有偿的基本服务。同时,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尝试物业管理引入乡村,使之成为村民自我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二)科学指导业主大会建设,提升业主自主管理水平。业主大会制度是业主自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基本形式。业主大会工作核心在自我建设,重点在指导监督,必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县(市、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工作的业务指导,街道(乡镇)负责业主大会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日常指导和监督。要把握首次筹备、换届改选、运行监督三个重要环节,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民主权力,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科学运作。要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扶持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并根据财政状况给予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制定物业应急维修措施,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房屋及其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街道(乡镇)要制定物业应急保障方案,在紧急状态或责任单位(责任人)难以履行维修责任时,对公共部位房屋损毁漏水、下水管道堵塞、水电故障、“急、难、愁”修理项目或突发情况,启动应急维修机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迅速、有效地解决物业使用中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秩序。
  (四)完善物业项目退出机制,确保小区日常管理不失控。街道(乡镇)要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协调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和接管的衔接交接工作,保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对违规弃管、拒不撤出、恶意毁约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相关部门应给予行政干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作出处理。街道(乡镇)要建立应急托管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撤离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业主大会不能履行责任,物业管理难以落实的住宅小区实行临时委托管理。同时,积极指导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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