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调查分两部分组织实施:
1、调查表第一至第四部分,由全部乡(镇、街道)填报;
2、调查表第五部分,即“2008年统计工作量”,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由每个区、县统计局分别选取本地1-2个乡(镇、街道)填报。具体方法:
(1)只有街道的区、县选取1个街道填报;既有街道又镇的区、县分别选取街道、镇各一个填报。
(2)镇、街道的选取方法:村(居)委会数量居中、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居中且行业分布较均匀、对本区、县统计工作量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
六、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一)预计6月初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统计局根据调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进行资料审核、整理,并按统一下发的程序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修改。
(二)6月12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录入、审核后的资料以电子表格方式上报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
七、补充说明
(一)5月30日前,各区、县统计局将本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
(二)数据处理程序另行下发,请注意及时下载。
联系人:市统计局法制教育科 徐津,电话:88970360
八、调查表式、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附件:1、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略)
2、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附件2: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1、行政区划代码:指乡(镇、街道)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以2008年12月31日的行政区划代码为准。
2、乡(镇、街道)主要指标
⑴居委会:指根据
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城镇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⑵村委会:指根据
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农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⑶人口数:按户籍人口数填写,保留1位小数。
⑷行政区划面积:指辖区内全部行政区划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