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了解各地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粤统字〔2009〕3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此项调查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现将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各地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为总结推广各地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探索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途径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全部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未设统计机构的按本地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填报;行政区划代码中乡级政企合一单位视同乡镇填报本表。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
本调查分五个部分,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量、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08年统计工作量。
四、调查时点
本调查调查时点为2009年4月30日;乡(镇、街道)主要指标、经费情况、统计调查单位数、统计工作量填报2008年实际情况或按经济普查情况填报。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各区、县统计局按本方案要求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本地调查工作,进行资料审核、整理、数据录入和汇总,6月12日前上报市统计局综合法规科。
(二)调查表由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按实际情况填报;未设立统计机构的,由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填报。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包括乡级政企合一单位填报一张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