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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社会事务处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拟订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拟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双拥办公室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双拥工作;牵头组织双拥模范城的创建、评比、申报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全市“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十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查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定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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