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社会事务处
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俗改革;拟订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进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工作;拟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双拥办公室
拟订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双拥工作;牵头组织双拥模范城的创建、评比、申报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全市“双拥”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十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查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定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