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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责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办法,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县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四)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起草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进办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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