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和办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责任;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办法,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护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实施意见;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县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四)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起草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的推进办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