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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三)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行政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办法;组织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和上报灾情,拟订救灾方案;转移安置灾民,安排灾区灾民生活;承办江苏田湾核电站场外核应急人员撤离安置的有关工作;组织接收分配国内捐赠款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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