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中段教育的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中外合作办学;负责全市计算机、外语等级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
(七)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市中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八)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信访办公室)
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校车、交通等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
(九)高等教育工作处
负责大中专院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大中专院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校稳定工作;承担地方高等教育的协调管理,对市属大中专院校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指导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协助做好大中专院校干部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教育督导室(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县区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参与、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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