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教育工委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外干部、妇女干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师资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选拔、认定、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市(县、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和地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的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文件;负责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与人才需求预测工作;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与维修;负责大中专院校和市区中小学的设置、撤销、调整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管理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指导幼儿教育的保教研究及实施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中小学的德育、科普教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其他各种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