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参与拟订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文件,指导全市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大中专院校及局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宏观指导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全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九)协助市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
(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市区(除开发区外)教育系统人员进出、内部流动及招聘录用的审核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六)配合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局所属单位市管干部,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干部。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工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外单位的教育协作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普法教育、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