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毕业生分配计划的拟订和毕业生派遣工作的职责。
(三)将县(区)级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转移给县(区)政府管理。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加强职业教育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协调局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
(四)负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发展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