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力资源市场处(人才开发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拟订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连部省属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管理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市工人技术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划、标准;依法审查、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种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核;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专家处
拟订全市专家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负责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申报、审核等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编制事业单位招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十)公务员局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试录用、聘用、登记、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调任转任、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市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科以下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