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和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和促进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