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具体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创业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调任转任、考核奖惩、培训任用、辞职辞退、行为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