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职责。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五)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职责。
(六)将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七)将全市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八)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九)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十)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十一)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二)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三)加强在全市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