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第三批良种场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10〕411号)
“两翼”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加快“两翼”地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步伐,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决定启动第三批良种场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两翼”17个区县(自治县)根据万元增收工程产业布局规划,依托现有基础和产业特色,分别自行筛选1-2个当前急需的种场建设项目,项目申报要突出自身特色和重点,侧重发展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按1︰2的比例上报,上报最多不超过4个。
二、申报程序
本次种场建设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由有意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在12月1日前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申报,实施方案由区县(自治县) 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增收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和财务论证、评审,按照项目个数1︰2的比例完善实施方案,并由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在12月3日前通过快递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抄报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自治县)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筛选最优方案。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安排市级补助。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专家意见审核后批复实施方案,批复的实施方案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三、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市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势品种及良种引进、改扩建或新建标准化良繁场站补助等。其中,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但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四、支持方式
各区县(自治县)根据项目补助具体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兑现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本次项目申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编制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逐级编报实施方案。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不得代编代报。申报文件请按照上行文要求,在文件成文时间后注明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同时通过农业办公内网将该申报资料以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永新(农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办);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刘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090(办);张治均(研究室),联系电话:89133075(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