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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职介中心档案托管人员2011年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告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职介中心档案托管人员2011年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2011年对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仍实行“同缴同补”,即只需缴纳扣除补贴之后的部分养老、医疗保险费,补贴部分由财政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账户。现将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省本级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2011年3月、6月、9月的1-15日,其他时间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或湖南人力资源网(www.hnrlzysc.com)下载《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填写《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盖章;
  (三)提交申报材料:《再就业优惠证》或《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并加盖公章的《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份。
  四、申报和缴费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服务大厅省职介中心社保补贴窗口。
  五、查阅审核结果:省职介中心分别在3月、6月和9月底将省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和“湖南人力资源网(www.rswb.net)”同时公告。
  六、保险费缴纳:经省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分别在2011年4月、7月、10月到省职介中心缴纳扣除社保补贴部分后的养老、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者将视同放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社保补贴的期限:除对从审批发证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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