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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高级会计师考评以及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监督检查处(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处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另核正科级专职党务干部2名(其中1名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负责注册会计师党委的日常工作)、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区域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区域调控体系,提高区域调控水平。

  (二)市财政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审计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入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概算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前置性审批和预算审批;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会同市财政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相互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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