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小农水、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四)政策研究处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事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对财政收入、财政体制、政府预算等政策进行研究,为政府制定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服务。
(十五)绩效管理处
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相关处室提出的资产预算;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