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本级财政投资有关政策、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拟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用于基本建设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草拟和计划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级城建投融资平台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发展改革、港口、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和专项资金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工贸发展处
承担商务、经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市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九)金融处(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旅游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和管理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系统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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