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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监督产权交易及相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十三)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政策规定,防范财政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进行研究和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保障政策进行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八)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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