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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推进各项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各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论证审核批准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和完善社会事业各领域改革的配套政策及行政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指导并审核各部门责任目标和各县、区发展目标,组织和实施市级目标的一级分解、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服务与考核评比;拟定市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十四)经济体制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负责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制订、推进及考核,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承担企业改革工作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实施企业战略性重组;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制订要素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

  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力布局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及省关于重大项目导向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重大项目开发导向意见;负责我市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和争取、促进工作;收集、分析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信息;负责提出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督查、考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0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l名,副主任5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主任)7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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