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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连云港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农村经济处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参与编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及其项目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承担沿海滩涂资源规划管理。

  (七)高技术产业处(工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推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者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服务业处(经济贸易处、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审核转报,负责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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