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财政金融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和省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参与制订全市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基础产业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交通邮政、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政策,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邮政、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及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基础产业类、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铁路、民航、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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