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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法规处、政策研究室、财政金融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研究分析国家和省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出我市贯彻落实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参与制订全市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基础产业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交通邮政、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政策,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邮政、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及省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基础产业类、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铁路、民航、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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