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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五)统筹协调市际间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

  (十七)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拟定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开发意见。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开发导向性意见,负责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和争取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目标考核。协调、指导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二十)负责协调田湾核电站项目建设中与地方有关的问题;研究提出利用核电项目发展地方经济的意见和措施。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电子政务;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委机关行政经费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检查县、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处、“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办公室)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组织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工作。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拟订促进海洋事业、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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