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连云港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产业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三)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能源规划有关职责,原市投资促进局的经济协作职责,原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沿海开发和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拟订我市沿海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沿海战略资源管理意见,协调沿海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八)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我市市际间合作与发展、参与东中西部合作及对口支援工作。
(九)加强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制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以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能下放至县区。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