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教育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对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业务指导。
(八)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负责对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负责对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等事务。
(九)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指导县区、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
(十一)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拟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承办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工作;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对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等。负责对市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出版的市规范性文件英文文本。
(三)执法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承担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学法、任前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案件应诉机制;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参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