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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等接网费用加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等接网费用加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粤价〔2011〕60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上网电价接网费用的请示》(深发改〔2011〕206号)和《关于深圳市罗湖区下坪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发电项目接网费用问题的请示》(深发改〔2011〕207号)悉。经审核,深圳市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利用CDM项目和深圳市下坪填埋气体(沼气)发电项目的接网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的规定,上述两个项目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加价1分/千瓦时,为0.699元/千瓦时,自项目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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