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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原市广播电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三)增加指导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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