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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通知
(郑政〔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郑州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县(市、区)拟提拔、交流、改任和离任的正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有量;
  (二)任期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
  (三)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完成情况;
  (四)任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五)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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