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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要围绕阳光工程更好地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农民就业形势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变化的跟踪,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阳光工程的调整和转向提供理论和政策保障。

  附件:1.2010年区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表(略)

  2.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3.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4.2010年创业培训单位基本信息表

  5.2010年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

  6.2010年阳光工程进展表

  7.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台账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2:
  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根据阳光工程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的培训内容,重新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四、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方法和内容,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础条件。
  五、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六、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七、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培训基地数量要求:

培训任务数(人)

培训基地数(个)

1000以下

≤2

1001-2000

≤3

2001-3000

≤4

3001-4000

≤5

4001以上

≤6



  附件3:
  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汇总表

  报送单位:           日期:

培训基地信息

培训专业

任务数量

补助标准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

  

2:

  

3: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

  

2:

  

3: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1:

  

2:

  

3: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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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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