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1.公示制度。各区县要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单位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我市将在重庆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三堂课”制度。各区县阳光工程要建立“三堂课”制度,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主抓工作的同志要上好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要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采用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在培训实施期间,当地阳光办要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当地“阳光办”工作人员还要参与培训的最后一堂课,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各地阳光办要在认真执行“三堂课”制度的基础上,一式两份填写《阳光工程“三堂课”登记表》(见附件5),一份带回阳光办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3.信息报送制度。全国阳光办已对原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了调整升级,各区县阳光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区县阳光办要在每个培训班结业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同时,各区县阳光办要按季度统计本地完成培训的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前上报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见附件6)。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按季度在“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上向外公布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4.台帐登记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等(见附件7)。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验收制度。各区县“阳光办”要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各培训班次进行逐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根据新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如下:

  (1)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和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

  (2)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教师熟悉所培训专业,能够胜任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当地阳光办要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台帐、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

  6.总结报告制度。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培训后,需提交正式的工作总结,并提供区县级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无审计报告的视为未完成培训任务,明年将不予安排农业教育培训项目。

  (五)宣传调研。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每个区县的农业行政部门报道数量不少于5次,区县级媒体报道不少于3次,市级媒体要有报道,突破中央重要媒体无报道的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