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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五、培训经费

  依据实际成本、时间等因素,对不同培训专业实行差别补助:示范性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为3200元/人,一般性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农机手和沼气工培训补助标准为800元/人,村级防疫员、机防手、乡村旅游服务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畜禽繁殖员、农村经纪人、农产品加工和地方特色职业农业培训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补助标准均为300元/人;拾花工培训补助标准为100元/人。

  六、培训时间

  阳光工程培训时间原则上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但一般不少于7天;示范性创业培训不少于40天(培训和指导各20天),一般性创业培训不少于20天(培训15天和指导5天)。各地阳光工程应在今年1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培训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每个区县的农业行政部门均应成立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强化对培训学校的督导与检查,将农民培训工作做实做强。

  (二)基地认定。各地要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按照培训机构认定条件(附件2)重新评定培训机构,鼓励培训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创建农民教育培训品牌机构。培训机构认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通过阳光办成员单位会商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择优认定。10月8日前将承担今年阳光工程任务的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承担任务情况和各专业补助标准上报我委,我们将在重庆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参加培训(附件3)。

  (三)培训实施。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当地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编制教学计划,选择或聘任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阳光办2009年发布的分类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授课老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律,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根据分类培训规范和教学情况,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以备阳光办检查抽查。

  2009年在农机和沼气两岗位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各地除农机和沼气两岗位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外,在创业培训、畜禽繁殖、农村信息员、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员等岗位积极引导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检验我们的培训效果,彰显培训效能。

  创业培训是今后农民培训的重点工作,要制定舆论导、培训促、政策扶、情感连、服务帮的五项保障措施,按照定负责人、定班主任、定辅导员、定课程表、定授课教师、定考察内容和结对帮扶的“六定一扶”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各实施区县于10月8日前上报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和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学校有关信息资料(附件4),培训结束后通过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公文向市农委提交总结、专项审计报告和验收申请材料,我们将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农委将培训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培训单位。市级创业培训分到各区县的名额另文下达。

  农村经纪人的培训任务主要用于新疆摘棉工作劳务经纪人培训,农村经纪人和拾花工培训须由各区县承担新疆摘棉工作同一培训基地同期完成。

  (四)项目监管。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2010年阳光工程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六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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