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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0〕3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2009年我市阳光工程顺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按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农民创业培训为主培训了10多个专业,举办了3212个培训班,共培训18.06万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9060人,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人才支撑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和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促进农业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链转移,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0年中央安排我市培训任务18万人,我们根据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人才需求、农民教育培训能力、申报数量及实施方案质量,同时向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区县倾斜,2010年各区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见附件1。各地应及时将此任务细化并按规定落实到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对象

  今年阳光工程培训对象是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产业和农民创业发展中的从业人员。

  (一)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机手、沼气工、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村建筑工匝、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信息员和农村经纪人等。

  (二)农产品加工业。畜产品加工员、饲料加工员、屠宰工、乳制品预处理工员、水产品加工员、经济作物加工员(茶叶、 榨菜、果蔬、辣椒、金银花、花椒和腊梅等加工员)、粮油加工员(淀粉类及肥料等加工员)等。

  (三)农村特色产业。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产业和农村社会发展情况,自主加强当地特色职业岗位开发,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主要培训县域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员、畜禽繁殖员、乡村旅游服务员和拾花工等。

  (四)农民创业。结合区县新兴农业产业,开展示范性创业培训和一般性创业培训,发展农业生产大户等,促进农业产业换代升级。

  四、培训内容

  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重点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

  (一)技能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民,根据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产业及农民创业的专业特点,结合当地产业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种养殖、加工、创业等技能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强化受训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帮助农民提高创业、就业技能和水平。

  (二)引导性培训。对外出务工就业的农民,继续以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外出就业农民提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能力。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民,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常识、基本文明礼仪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开展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引导性培训,帮助农民树立新型就业观念、适应就业岗位和提高综合素质,调动其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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