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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搬迁单位资产处置原则及流程的通知

  六、所有资产处置收入由市罚没公物管理中心上交市财政。
  七、搬迁单位资产全部处置完成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搬迁单位移交房屋钥匙,撤离留守人员,并在搬迁单位上报的《待处置固定资产盘点汇总表》上加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公章后,返搬迁单位作为调账依据。

  附件:1、待处置资产调拨单
  2、待处置资产捐赠单
  3、待处置资产出售清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待处置资产调拨单

  调拨方式:□无偿□有偿 单位:台、件、套、元
序号资产类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合  计      
市财政局: (公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章) 调出(搬迁)单位:(公章) 调入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 处室(科室)负责人: 处室(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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