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供应,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供应保障和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经信、财政、物价、民政、工商、质监、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强化分工,协调配合,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把我市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凡出现重要商品供给紧张、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因政策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保障市场供应
市经信、农业、粮食等部门要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蔬菜等主要副食品供应,抓好市场销售,确保不脱销、不断档,在中秋和国庆期间适时组织粮、油、肉等主副食品储备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畅通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农副产品的进城车辆主动做好疏导和服务,要重教育、轻处罚,不得扣照扣车和卸载货物,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市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肉、蛋、奶和蔬菜生产的指导、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好支持粮食、牛羊猪肉和奶业的发展政策,努力增加市场供给。工商、质监和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检验检疫工作,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价格调控,提升价格服务水平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对城市供电、供气、供水、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级物价、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以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自律服务、协调服务和维权服务等,规范交通运输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要对放开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价格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