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
连云港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优化矿山企业布局,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这次矿产资源整合的范围和重点是东海县和赣榆县的开山采石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重点地区矿山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上大压小、淘汰落后,合理布局矿山开发,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企业为主体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山企业数量下降、单体规模扩大、布局合理、效益提高的目标,加快建设“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矿山,推动矿业经济与矿山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0年上半年)。各县区根据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对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确定整合范围,做好资源整合各项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2010年7月-11月)。各县区认真做好矿区要素重组、矿权设置、登记发证工作,编制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进一步规范开采行为,注重保护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0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矿山整合任务。
3.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3月)。东海县和赣榆县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并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东海县、赣榆县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合的采矿企业和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