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重庆市农村信息化三级示范工程总体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编制)
一、建设标准与规范
(一)示范区县建设
1、基本条件
①具备较好的农业信息工作基础,按照“四个一”的标准构建了基础信息平台,已组建专门的农业信息工作机构,具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具有3台以上专门用于农村信息化工作的计算机和与之配套的网络支持系统,具有3人以上的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②已建立区县农业信息门户网站,网站功能齐全,为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窗口服务作用;已通过“巴渝新农网”信息发布平台开展本地特色信息服务,电话信息服务产品进村入户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已和当地广电部门联合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辖区内农村电话、电视普及率较高,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③当地政府重视农业信息工作,财政状况较好,具有建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资金配套能力和运行维护支持能力。
2、建设规范
①在示范区县农委(农业局)建设“统筹城乡**区县农村信息化示范服务中心”。由市农委统一制作挂牌或吊牌,冠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市经信委、中国移动重庆有限公司。
②建设“**区县农业农村信息网”综合门户网站。对示范区县农业网站进行改版升级,栏目设计及功能与“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实行同步对接。优化后的区县农业门户网站至少强化以下功能:
政务服务功能:开辟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网上办事窗口,提升信息公开和网上服务能力。
市场服务功能:开辟优质农产品网上展厅、“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网上推介、农产品实时价格查询等专栏,完善“全国农产品供求一站通”平台。切实在农民与市场之间、生产与销售之间搭建起一座市场服务的桥梁。
社会服务功能:开辟现代农业发展或“两翼”农户增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招商引资项目网上推介专栏,扩大农业产业政策和特色产业技术服务。逐步搭建“12316”三农服务热线网上互动系统,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的窗口。
③结合“金农”工程建设,添置服务器、交换机、电子显示屏等硬件设备,建立满足网站访问、视频互动等需要的计算机网络支持环境,提供信息采集、发布、查询、点播等服务;添置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信息采编设备,建立满足网站访问、视频互动等需要的信息资源环境,提供语音、视频、图像等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
④建立示范区县农业综合数据库。依托“金农”工程,建立“农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涉农科技信息、涉农政策与法律法规信息”数据库,为视频、语音、短信系统提供共享信息资源和为农服务的时效、实用信息。
⑤设立与辖区内农村信息化示范村软视频终端连接的视频接口,建立农业信息远程双向视频诊断系统,实现农户和区县专家的视频互动,及时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⑥配备农村信息服务直通车,为农业农村及市场信息采集、辖区内示范乡镇、示范村建设与管理提供服务,为区县农业信息专家团成员现场出诊提供服务,示范区县本级信息采集发布和信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⑦建立适应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的人才队伍。要求具备3名以上专职农村信息化工作人员,组建相对稳定的专家服务团队。
(二)示范乡镇建设
1、基本条件
①按照“五个一”标准具备1个固定场所,1套电脑网络设备,1条专用电话线,1个以上专职信息员,1套完整的管理和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