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落实《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13.指导督促各县(区) 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14.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学知识转岗培训任务;继续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上级医院支援。实施千名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年内为农村引进和培养1000名以上医疗卫生人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5.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模式、规范标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地方财政补偿政策,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督促各地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给予合理补助,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新的建设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9.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实施已确定的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县(区)配套资金。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确保经费合理使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坚持预防为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有效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生率。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国家免疫计划。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等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财政补助不低于4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完成15岁以下青少年乙肝疫苗补种年度工作任务;对3万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为所有孕前和孕期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新增4.1万户无害化卫生户厕,使全市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及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覆盖率达100%。(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