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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2010年上半年,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牵头,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验收。全市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并依托消防联席会议等平台,推动各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防火墙工程,合力打造公共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紧抓好试点单位和示范典型建设,按照“区别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树立“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督促整改。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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