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
消防法》,有效落实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连云港建设,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
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火灾形势稳定。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有效控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及各地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始终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火灾亿元GDP死亡率始终控制在0.01以内。
2.社会单位管理能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接入率达100%,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100%,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