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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国际商务中心区域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则上主要用于国际商务中心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由市财政部门具体指导实施。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性质采取财政增信等多种手段对重点项目融资提供支持,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政策。国际商务中心内危旧房(棚户区)拆迁改造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十二)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对新引进国际商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区域性营销、物流总部,央企区域性总部,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总部,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大型知名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由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规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财力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发展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新设金融机构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0〕9号)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十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市财政从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国际商务中心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在市国展中心举办的各类展会,引导现代服务业各类主体集聚,推进公共平台建设和提升现代服务业整体层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入驻国际商务中心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优先给予服务业政策扶持,对进出口企业优先退税。扶持国展中心发展,对国展中心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给予扶持性补贴。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金融、商务、会展、物流、法律、外语、信息、科研等急需人才,优先纳入市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领军型人才,可纳入市“555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做好国际商务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配置和利用,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十五)发挥投融资主体的作用。国际商务中心相关建设、开发、经营主体的管理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05] 6号)。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际商务中心的建设、开发、运营主体,承担国际商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国际商务中心项目建设事宜。

  (十六)强化行政服务。市政府成立国际商务中心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商务中心建设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际商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支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支持国际商务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促进国际商务中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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