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1.严格划定保护区域。市区蔷薇河、大圣湖,东海县横沟水库、淮沭干渠,赣榆县小塔山水库,灌云县叮当河、古泊善后河,灌南县北六塘河等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0年全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强蔷薇河、通榆河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一切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2010年,完成对二级保护区建设项目清查,禁止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已建成的关闭或拆除;2012年,建设沿岸生态隔离带(实施蔷薇河59公里河道疏浚及沿河景观绿化工程),强化沿岸现有排污口整治,关停、改造、搬迁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审批新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加强沿岸集镇、居民集中点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控制。(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
3.强化自来水厂管理。2010年,调整优化取水口设置,限期调整不符合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供水规划的取水口。2011年,完成对市区城市自来水厂的深度处理改造。(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4.强化水源预警应急。建设饮用水源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结果公报制度。2012年,所有日供水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重点污染源逐一建立应急预案,建立环保、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饮用水源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2012年,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四县政府)
5.加快建设备用水源。加快建设城乡备用水源,认真做好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及通榆河北延段水源规划利用和保护工作,积极推进蔷薇湖建设,完善供水输配网络,满足徐圩新区、连云新城和港区用水需求,2012年,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饮用水水质大幅度提高,自来水水质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4县县城各规划建设2个相对独立的能够保证本地区需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四县政府)
(二)实施总量控制工程,持续降低排放强度
1.加强排污总量控制。进一步强化总量控制的“倒逼传导”机制,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资源能源消耗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完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加大污染源整治削减力度,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2年,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控制在3kg以下,万元GDP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控制在2.5kg以下。(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2.推进重点企业改造。2012年前,建成连云港益海粮油公司26.4万吨/年废水深度处理工程、连云港结晶海洋生化有限公司3000吨/年海藻粉末及海藻酸钠酸性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煤改气环保工程、连云港碱厂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年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000吨以上;完成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工程,新上2台1000MW机组,拆除现有2台220MW小机组,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完成市立本农药化工公司农药生产线整体搬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赣榆县政府、东海县政府)
3.强化企业达标管理。坚持治理与预防并重,建立经济发展、资源能源节约、污染物排放之间的联动诊断机制,建立单位产品或工业增加值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评价制度。强化传导作用,实行淘汰、准入、标杆三套标准同时驱动,促使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倒逼机制从末端治理逐步延伸到中端和前端监管,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环境监管和技术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及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到2012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对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偷排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采取关停措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