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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城市与农村、陆地与海洋、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根本,大力开展水源整治、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流域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注重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断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沿海开发构筑生态屏障和环境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有效控制,突出环境问题逐步解决,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以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省控要求。

  2.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良好,饮用水源得到较好保护,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3.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农村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4.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5.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逐步实现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全面小康社会水平。

  主要目标包括环境质量、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污染防治四大类19项主要监测指标(见表1)。

  表1         
  主要监测指标表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12年

环境质量

指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5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

%

85

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天数的比重

%

90

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

85

生态

建设

指标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12

林木覆盖率

%

21

地下水超采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5

循环

经济

指标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64

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13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8

污染

防治

指标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千克/万元

3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

千克/万元

2.5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85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

65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kg/hm2

400

农药施用强度(折百)

kg/hm2

3.3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5

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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