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七日
连云港市贯彻沿海发展规划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010-2012年)。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9年,全市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121.23亿元,增长19.2%,占服务业比重34.5%,占GDP比重12.9%;实现物流业增加值78.67亿元,增长17%;实现港口吞吐量1.14亿吨,增长13.1%,集装箱吞吐量303万标箱,增长1%。实现商务服务业增加值6.22亿元,增长15.6%;实现金融保险业增加值28.99亿元,增长26.7%;实现科技研发设计业增加值4.35亿元,增长32.7%。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总体上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发展滞后、增速不快、发展质量较低与产业融合度不高、行业规模较小、产业集聚度不高等问题。
二、今后三年发展的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总抓手,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性的海滨城市、现代化的港口工业城市、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积极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国际化带动、市场化推进、信息化支撑、规模化发展、法治化保障,发挥比较优势,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统筹发展;通过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产业融合、区域联动,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建立“高成长、高集聚、高智力、强辐射、高就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新体系,形成有特色、有活力、富有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生产性服务业跨越发展。
(二)推进原则
扩大总量、提升质量。坚持量的扩大和质的提升并举,进一步拓展领域,扩大规模;通过扩大投资、改造提升技术、招引优质资源壮大生产性服务业,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