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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2011年度续期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2011年度续期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124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管理规定》(黔建施通〔2009〕34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的要求,近期我厅将开展2011年度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续期备案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续期备案的时间

  已取得《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请于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内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进行续期备案。逾期未办理的,备案证自行失效。

  二、办理续期备案的程序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直接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申请续期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2、分支机构申请续期备案的书面材料。

  (二)2011年1月1日前取得分支机构备案证的,由分支机构注册地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分支机构动态监管初步意见,其中公路、水利水电、信息产业、通信工程等资质还须有贵州省专业工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后,到办理分支机构备案证的部门进行续期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来办理的,应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验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分支机构续期备案申请表(其中公路、水利水电、信息产业、通信工程等资质续期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三份,其余资质一式一份);

  4、在黔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填报在黔建设工程项目情况表,并提供每个项目的承包或委托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同时每个项目还须有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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