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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确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集体企业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要求,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就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应坚持执行国家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的制度和政策,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参保缴费的机制。
  二、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年限计发的养老金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养老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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