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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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
| 违法
行为
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单位
类别
| 违法情节
| 处罚种类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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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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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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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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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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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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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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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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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 户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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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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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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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20%以下
| 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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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较大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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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严重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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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恶劣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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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20%以上50%以下
| 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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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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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严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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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恶劣
|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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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50%以上80%以下
| 影响较小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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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较大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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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严重
|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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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恶劣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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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80%以上100%以下
| 影响较小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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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较大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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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严重
| 警告,并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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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恶劣
|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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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100%以上
| 警告,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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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 户
| 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20%以下
| 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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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20%以上50%以下
| 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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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与应报数据相差50%以上
| 影响恶劣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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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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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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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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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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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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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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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 户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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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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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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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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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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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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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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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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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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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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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 户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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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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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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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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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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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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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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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能够认错并整改,造成影响大
| 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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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手段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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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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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 户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
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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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方法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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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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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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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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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统
计资料
|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个体工商 户
| 认错态度积极,整改措施好,造成影响较小
| 情节较轻
| 警告,并处2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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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错态度和整改措施较好,造成影响较大
| 情节较重
| 警告,并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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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 情节严重
| 警告,并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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