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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改进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4.针对性。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宣传报道工作,尤其要针对经济运行和统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和宣传报道,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5.可读性。要从读者角度出发,运用鲜活的语言描述数字,使其具有可读性。

  三、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机制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省局由局长负全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全省统计宣传领导工作,办公室、综合处、网管办、科研所和记者站等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处对全省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总责,并具体承担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件的核审工作;办公室负责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经济和政务信息;网管办负责全省政务信息的管理和考评工作,并与科研所、记者站利用宣传载体负责信息发布工作。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全局性的宣传活动,由省局统一组织宣传方案,确定宣传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各处室实行处长负责制,并指定宣传联络员,负责统计分析、专业数据解读以及新闻稿件的提供工作。

  2.建立新闻稿件审批制度。省局各有关处室的一般性新闻宣传稿件(主要是指常规统计数据发布和政务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综合处复核,经分管局长签发后对外提供发布。重要的新闻稿件(主要是重大调查和敏感数据发布等)要由局长签发。各地要参照省局做法,制定新闻宣传稿件审批程序,责任落实到人。

  3. 要提高时效性,及时将统计新闻稿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省局确保在24小时之内将已经定稿的统计新闻稿件编印完毕,并送达主要新闻媒体单位手中。各地统计部门也要提高时效,确保统计新闻稿件能在第一时间在社会媒体上发布,真正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决策的作用。

  4.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制度。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新闻发布会或新闻稿件形式,向新闻界并通过新闻界向社会各界发布经济社会情况和统计改革与发展情况(包括一些统计常识性知识宣传等)。各地要按照本地新闻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制度,并报省统计局综合处备案。

  四、强化统计新闻宣传基础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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